湖南宇牵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湘潭市宇通牵引电气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113执保19号 申请人:湘潭市宇通牵引电气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吉林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列当事人财产保全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20)吉0113民初184号民事裁定书已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X万元银行存款或等值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李 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