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正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大都租赁有限公司、广西正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0102民初2834号 原告:广西建工大都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49号建工大厦综合楼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45102423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西正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南珠东大街北面、望州路东面(河东工业园)1号楼生产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68213585XJ。 法定代表人:***。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2年5月5日 待裁事项:原告广西建工大都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受理费263元,由原告广西建工大都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2-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韦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