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正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开鑫建材有限公司与广西正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桂0703民初3164号

原告:广西开鑫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钦州市钦北区皇马工业园4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330627084M。

法定代表人:何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慧基,广西源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成勇,广西源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正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钦州市南珠东大街北面、望州路东面(河东工业园)1号楼生产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68213585XJ。

法定代表人:梁桂良,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西开鑫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正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西开鑫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自愿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开鑫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06元,减半收取1803元,由原告广西开鑫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世透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黄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