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502执保120号
申请人:***,男,1968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
被申请人:胜利油田胜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文化西街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164810747W。
法定代表人:于波,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胜利油田胜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胜利油田胜采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冻结或查封的诉讼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胜利油田胜采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周忠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