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626民初1090-1号
原告:内蒙古东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91552839576G。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综合办公楼四层423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陕西***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W0YF139。
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吴起街道办中***中**组。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内蒙古东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能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6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法院顺利执行,故依法对被告陕西***能源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及银行账户内存款予以查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告陕西***能源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及银行账户内存款予以查询。
本裁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