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原告亚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怀化锦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1202民初1812号
原告:亚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道格拉斯D?百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东海,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雄豪,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怀化锦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杰。
原告亚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怀化锦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原告亚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亚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向 静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代理书记员  尹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