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6执161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陕0116民初1066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陕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其案款124158.9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案款121399.64元、违约金1395.76元、案件受理费1363.5元、迟延履行金1210.96元、执行费1762元共计127131.86元缴纳至本院,现已发放于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得到了全部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6执161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1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