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福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福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127民初495号
申请人:河北福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衡水市景县龙华内环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096824708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4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景县。
申请人河北福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福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或第三方平台资金120000元,或其名下车辆、房产、土地予以冻结。申请人河北福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本案存在因被申请人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请人***名下在银行的存款、第三方平台资金120000元,或查封其名下的车辆、房产、土地;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