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与阆中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11民初9296号 原告: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北路北首济阳大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MA3CFYK72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阆中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阆中市阆水中路(河畔佳苑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81314513167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审理原告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阆中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9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济**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高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