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11执保1987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北路北首济阳大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MA3CFYK72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阆中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阆中市阆水中路(河畔佳苑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81314513167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阆中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对被申请人财产保全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811执保1987号之一案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山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