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阆中市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11执保1987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北路北首济阳大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MA3CFYK72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阆中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阆中市阆水中路(河畔佳苑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81314513167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阆中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对被申请人阆中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现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阆中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账户的冻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阆中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山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