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11民初9294号
申请人: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北路北首济阳大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MA3CFYK72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8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本院在审查申请人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8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并提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承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021937081412041S000014)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山东铁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诉讼保全的申请。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高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