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591民初2273号
原告中原北鹏钻采工程阳信有限公司诉被告胜利油田奥凯龙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原北鹏钻采工程阳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原北鹏钻采工程阳信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原北鹏钻采工程阳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54元,减半收取2977元,由原告中原北鹏钻采工程阳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康树梅
法官助理 黄理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