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591执1952号
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奥凯龙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嘉岩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奥凯龙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销本案的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591执19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贯英
审判员 吴胜林
审判员 高兴江
法官助理韩笑
书记员周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