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甘0702执异19号
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甘肃忠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华渝电气集团仪表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以所追加被执行人无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情形,其追加目的不能实现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追加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甘肃忠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追加申请的理由正当、合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执行人甘肃忠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审判长 陆 军
审判员 郑 华
审判员 李建华
书记员 张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