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1323执恢581号
***、惠东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惠东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多祝分公司、惠东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梁化分公司、惠东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白盆珠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惠东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惠东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多祝分公司、惠东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梁化分公司、惠东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白盆珠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3648876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确认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了还款义务。执行费38889元由被执行人惠东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惠东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多祝分公司、惠东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梁化分公司、惠东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白盆珠分公司缴交。
至此,申请执行人***依据(2020)粤1323民初466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