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喜年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喜年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渝0107民初第12777-1号
原告:***,男,1972年1月6日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代理人:***,重庆渝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雨,重庆渝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8年3月14日生,住重庆市开县。
被告:重庆喜年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春晖路5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59508671J。
法定代表人:***。
原告****被告***、重庆喜年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