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科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能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22执18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科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1629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能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青县城高苑路南侧、青苑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科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能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2月0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2023)鲁0322执183号一案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裁定如下: (2023)鲁0322执183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宋 杰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