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感恩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482民初4511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5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建伟,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感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烟风路肖庄学校南100米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34500869X8。
法定代表人:岚翔,公司经理。
第三人: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风穴路街道办事处安国路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396424722G。
法定代表人:苏晓龙。
原告***与被告河南感恩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天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俊杰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霄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