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格瑞特环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格瑞特环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04执2267号 ***、陕西格瑞特环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陕西格瑞特环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2500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到位标的为2500元,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2)陕0104民初1490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2)陕0104民初1490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