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04执2267号
***、陕西格瑞特环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陕西格瑞特环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2500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到位标的为2500元,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2)陕0104民初1490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2)陕0104民初1490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