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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卓资县水利局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卓资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内0921执678号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卓资县水利局: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卓资县水利局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153781.4元。执行期间,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而且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法(2018)141号通知之规定,将该案以“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结案,结案后可不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待全部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可持履行手续,向本院申请解除相关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间为二年,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