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306执恢28号
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市大地卓越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0118XXX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现住秦皇岛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市大地卓越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市大地卓越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市大地卓越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306执恢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郑继纯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贺玉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