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亿威仕流体控制有限公司、苏州鑫裕合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粤0306执保5574号
申请人:深圳市亿威仕流体控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捷家宝路9号厂房8栋1楼A2楼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0325581F。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苏州鑫裕合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长江路465号312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83500791A。
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深圳市亿威仕流体控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鑫裕合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苏州鑫裕合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550000元的财产,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苏州鑫裕合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255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