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6)辽02执155号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大连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10月11日作出的[2025]大仲字第1004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调解书,本案的执行标的为货款813840元及利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6年1月1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5269.20元。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放弃利息等其他执行请求,并向本院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