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502执432号
天水和谐建材有限公司、甘肃安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天水和谐建材有限公司与甘肃安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2)甘0502民初5051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中经双方协商,甘肃安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一次性支付天水和谐建材有限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200000元,剩余部分款项天水和谐建材有限公司放弃执行。本案执行标的218606.2元,已执行到位200000元,天水和谐建材有限公司放弃18606.2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