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晋0109执1867号
申请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山西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铁七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山西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与中铁七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0107民初78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3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438020.8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6780.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454800.80元。至此,中铁十二局集团山西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晋0107民初783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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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