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湘1103执37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同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47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同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3民初553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3民初553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