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九龙园林工程养护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宁波市镇海九龙园林工程养护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11执372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与被执行人宁波市镇海九龙园林工程养护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11民初3852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3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市镇海九龙园林工程养护有限公司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211执37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