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7401执保199号
辽宁鲜生源商贸有限公司、***河油田通信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辽宁鲜生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油田通信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2)辽7401民初93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河油田通信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21×××54_1的账户内存款5187067.8元,期限为1年,经查,该账户已注销,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本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汪晓东
书记员 :张晨子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