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黑81执恢14号
申请执行人: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现代农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九三管理局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现代农业物流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黑81执恢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