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弘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111执43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11月9日出生,住呼兰区。
被执行人:***,男,1964年8月28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弘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弘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111执4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宛黎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