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2执3587号
申请执行人李树宾,男,41岁,1977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地址唐山市。
被执行人黑龙江弘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亚麻街43-6号。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庆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红霞街128号-4号门市。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6日作出(2018)冀0208民初3871号裁定书,冻结了黑龙江弘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垦分行23001867051050514185账号存款90000元,现因该案已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并已扣划该账号存款76044.73元,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黑龙江弘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垦分行23001867051050514185账号存款13955.27元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荣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