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晨富置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晨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902民初1019号 原告:***,男,汉族,196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宜都市。 被告:湖北晨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湖北晨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63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