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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2)桂0721执942号 ***、***、***、***、广西贝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贝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本院作出的(2021)桂0721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桂07民终3号民事判决书中应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履行款:283479元,其中工程款264386元,利息:14612元,受理费和申请费:4481元,案件执行终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