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109执156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9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被执行人:河北一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藁城区市府路东段20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石家庄市藁城区民委员会,住所地藁城区贾市庄镇贯庄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河北一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藁城区民委员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石家庄市藁城区民委员会在藁城区贾市庄镇政府农经服务站银行存款21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