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2民辖终207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对上诉人采升绿源(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河北新仟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京02民辖终207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裁定如下:
(2022)京02民辖终207民事裁定书第三页中“河北新仟瑞公司依据《合作协议》等证据,以该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可能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判令解除《合作协议》,采升绿源公司返还河北新仟瑞公司渠道商服务费20万元等,故本案属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删去。
审 判 长 王 磊
审 判 员 时 霈
审 判 员 胡珊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法官助理 赵 楚
书 记 员 曹 静
书 记 员 刘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