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1023民初4936号
原告:***,男,1993年3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93********,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碾盘村港杠组。
原告:***,男,1988年7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88********,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陵波村合义组。
原告:***,男,1989年6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89********,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范大塘村新春组。
原告:***,男,1998年4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98********,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苏南村献忠组。
原告:***,男,1989年10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89********,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范大塘村新春组。
原告:***,男,1994年5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94********,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南楼村先进组。
原告:***,男,1991年9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91********,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四望山村墩河组16号。
原告:***,男,1985年10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85********,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祁家岗村卢大庄组。
原告:***,女,1990年9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90********,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范大塘村新春组。
原告:***,女,1991年7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91********,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白龙镇徐庄圩村西小组。
原告:***,男,1991年1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221991********,汉族,住安徽省寿县隐贤镇太平街道老郢队。
十一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安金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52997384Q,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与新蚌埠路交口东北角铁路综合办公楼1001。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MA2AL3QLXB,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新华巷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安金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5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浙江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支付工资款为由,申请撤回本案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95元(缓交),由原告***负担380元,原告***负担355元,原告***负担335元,原告***负担355元,原告***负担335元,原告***负担360元,原告***负担320元,原告***负担345元,原告***负担295元,原告***负担275元,原告***负担340元。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代书记员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