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辰泰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辰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725民初1925号 原告:***,男,196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德市法学会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南辰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德市桃源县漳江镇观音巷社区南街县政府对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独角兽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1981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原告***与被告湖南辰泰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于同年10月12日以自行庭外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计5900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邬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