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龙纸业(沈阳)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民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辽0181执40号
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
被执行人某乙公司:
关于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4849654.7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34849654.73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某甲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辽0181民初551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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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