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116执保1332号 申请人: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克拉玛依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克拉玛依市。 申请人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克拉玛依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克拉玛依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7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