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1084号
申请执行人:德梅斯特(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4855弄7号9楼。
法定代表人:程子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工业园区苏州路。
法定代表人:刘东江,系该公司董事长。
德梅斯特(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2)鲁1525执1084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立案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与【执行案号为(2022)鲁1525执1012号】一案的被执行人系同一被执行人,两案合并执行更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2022)鲁1525执1012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熙岩
审判员 杨 东
审判员 王永艳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郭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