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建设有限公司

席源建设有限公司与九龙坡区中梁山鑫绣程建材经营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4民初9831号
原告:中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长恒市长恒县浦西博爱路与匡城交叉路口银河国际十九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062675943C。
法定代表人:柳俊民。
被告:九龙坡区中梁山鑫绣程建材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石堰村二社福道物流市场G栋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7MA5UCL524C。
法定代表人:赵荣波。
原告中源建设有限公司与九龙坡区中梁山鑫绣程建材经营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4日立案登记。受理当日,本院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原告自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但原告未按期缴纳诉讼费,也未在相应期限内提出诉讼费减少、免交、缓交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林海艳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鲜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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