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邦瑞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森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213诉前调330号 原告:青岛邦瑞科技有限公司,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智水路即墨汽车城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WCYNEON。 法定代表人:许国香,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青岛森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兴华路30号12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7ETWA79U。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鑫茂农机配件有限公司,住山东省德州市***白马湖镇***村东30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7MA3CATNL5Q。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星月电机有限公司,住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大辛庄办事处长屯居委会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81344479457B。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融创(青岛)置地有限公司,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月牙河路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CJ79C1G。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德州众迈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镇腾鸿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8MA3NGEK066。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77号中信大厦17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LYHED9Q。 负责人:***。 被告: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技公司科研产业楼B#楼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6546970G。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青岛隆岳置业有限公司,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藏南镇藏马山千禧谷路1号2栋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6752864659。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原告青岛邦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森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告***鑫茂农机配件有限公司、被告融创(青岛)置地有限公司、被告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被告青岛隆岳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德州众迈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告***鑫茂农机配件有限公司、被告融创(青岛)置地有限公司、被告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被告青岛隆岳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德州众迈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21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并提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保单保函一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保全申请及担保财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告***鑫茂农机配件有限公司、被告融创(青岛)置地有限公司、被告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被告青岛隆岳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德州众迈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21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