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四川蓝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824执47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蓝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与四川蓝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7421.6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9082.62元,其中,本金117421.62元。本院已于2019年10月21日将该款转付给**,收取案件执行费1661.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石劳人仲案【2019】10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