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鑫源隆粮食机械有限公司

衡水鑫源隆粮食机械有限公司、河北沧圣管件制造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冀1102执保483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鑫源隆粮食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北沧圣管件制造有限公司、王海升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160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封。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4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维明
书记员  宋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