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荏奥汽轮机有限公司

淄博荏奥汽轮机有限公司、某某普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91民初644号之一 原告:淄博荏奥汽轮机有限公司。 被告:***普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2018)鲁0391财保196号民事裁定,对***普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0000元及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因原告淄博荏奥汽轮机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解封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普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佟 彤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