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梦奇电器有限公司

山东梦奇电器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25执264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山东梦奇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费县建设路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5706074220W)。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1年10月生,汉族,居民,住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演马庄村35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梦奇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生效的(2018)鲁1325民初353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现因案情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及在同住家庭成员名下存款1万元的冻结,对查封、扣押、扣留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解除(详见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公绪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