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纵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纵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润木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桂0125执保21号 广西纵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润木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广西纵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与被申请人***润木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担保,本院依法作出(2023)桂0125民初59号民事裁定书,并已实际查封下列财产: 一、对被申请人***润木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所有位于上林县澄泰乡XX号土地[证号:上国用(2013)第1××6号,宗地面积98631.95平方米]进行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先查封机关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本次查封轮候顺序为第一,查封期限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算); 二、对被申请人***润木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所有位于上林县澄泰乡XX号房产[证号:桂(2021)上林县不动产权第0××6号,建筑面积13516.20平方米]进行查封,房产查封期限为自2023年2月8日起至2026年2月7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转让、赠与、抵押手续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如需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等,应当在上述相应的财产控制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审理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导致上述财产被解除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