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纵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广西纵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481执1254号

***、***、广西纵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纵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执行,岑溪市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被执行人广西纵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汇款170401元到本院账户。本案执行到位的金额有:工程款166170元、受理费1811元、执行费2420元,共170401元,申请执行人的需求得到了全部实现。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