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481执1062号
**市坚海建材有限公司、***、广西纵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市坚海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纵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执行,**市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被执行人广西纵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汇款504186元到本院账户。本案执行到位的金额有:混凝土货款456010元、利息30000元(双方同意)、受理费8291元、执行费6865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共504186元,申请执行人的需求得到了全部实现。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